何兵:代购火车票被拘者犯的是“家法”

2013年01月17日14:59  新浪综合
警方将火车票和身份证返还订票的农民工(佛山日报记者崔景印摄) 警方将火车票和身份证返还订票的农民工(佛山日报记者崔景印摄)

  近日,广东佛山一对夫妻替农民工上网订火车票,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被刑拘引发广泛争议。今天上午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[微博]与网友对话,谈及该夫妻是否违法时,何兵称他们犯的是铁路公安的“家法”,而不是国法,这个案件是错案。

  据介绍,这是广铁警方今年在广东境内查获的最大“黑票窝点”,但不少拿到回家车票的外来工却为这对小夫妻叫冤。根据新浪网调查数据显示,逾9成网友对这对夫妻的行为予以理解,质疑“赚个10元就要被刑拘?”,“没有小夫妻很多农民工会买不到票。”

  针对以上观点,何兵直言“这个案件是错案”,并指警方此举是为“保护那些代办点市场,是在保护垄断”。而在火车票实名制后,何兵称倒票之说不能成立,两夫妻对于车票没有所有权,只是代购、而非倒卖;这种代购不可能严重破坏价格秩序,是便民的合法行为。

  对于事件发展,何兵表示这对夫妻的做法合法,警方应当尽快放人,并呼吁相关律师、法律团体对他们予以法律援助。

  以下为本次访谈实录:

  谈夫妻代购车票被拘:犯的是铁路公安的“家法”

  新浪网友:请问这对夫妻犯了什么法?

  何兵:这对夫妻犯了铁路公安自已想象的家法,而不是国法。本案核心问题一,是否倒卖。显然不是。倒卖的前提是倒卖人要获得物品所有权,然后再非法加价出售。股民才是倒卖,不过国家准许。两夫妻对于车票没有所有权,只是代购。我注意铁路公安有个说法:说身份证和票证同时在小夫妻身上时,他俩就有所有权。看来铁路公安的法律知识不过硬。他们将持有当成所有了。当我们委托房产中介代办房产证的时候,有时候身份证和房产证都在中介手中。中介对于房产证只是合法持有,不是所有。

  第二个核心问题是铁道部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《通知》说,不具备代办资格,为他人代办车票,非法加价牟利利为,要查处打击。通知本身是非法的。依国务院机关行文规定,通知主要是国家机关之间内部周知事项。通知不得对社会公众设定权利和义务。四部委的通知,从实体上也是违法。不得在通知中,为公民设定权利义务关系。如果要设定权利义务,应当用《决定》或《命令》,而不是《通知》。一个通知,就告诉全国人民能干什么,不能干什么,太随意了。

  新浪网友:在火车票实名制的背景下,是否还存在“倒票”,或者说是否应该重新界定“倒票”的含义?购票者和代买者在自愿的前提下口头订立合同委托购票,给予报酬的民事行为,与《刑法》相关规定如何区分?

  何兵:火车票实名制后,倒票客观不能。见过倒卖飞机票的吗?如果有人未经何兵同义,搞到一张火车票,再倒卖给我,而我不要,他不就废了吗。可能还有些车票没实行实名制,所以还有空间。铁路公安说,那为什么立法上还有倒卖车票罪呢。

  新浪网友:就您看来,倒卖车票小夫妻是否有罪?目前,火车票已经实行实名制,那么在此大背景下,倒卖车票罪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?

  何兵:是啊,他倒给谁啊,除非本人?公安还辩解说,由于查票不严,不能排除倒卖可能。他们竟然以假想的事实给人定罪!公安必须证明:小夫妻到目前为止,将谁的票加价倒卖给了另外一个人。如果不能,公安就收场吧。

  新浪网友:首先不谈是否违法,代购收取这么多的身份证,安全性谁来保证?没出事儿还好,深藏功与名。真要丢了还是被盗用了,你找谁去?

  何兵:你不能用假想的危害,给人定罪啊,同志哥。饭店天天卖很多饭给客人,万人出错要害死许多人呢。看来你对公家有特别迷恋。

  新浪网友:教授你错了,拿着你的车票也能上车,不会废,这就是我问的内部勾结,有些地方查的没这么严。

  何兵:查不严那是铁路的事,你的过失不是我的错。

  新浪网友:这些点常年在固定点卖高价票,好多人网上买不到票不得不去这些地方买,应该说人人兼知,怎么这些人就不犯法,不刑拘?

  何兵:你揭露了问题的本源,他们就是想保护那些垄断者利益,但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。大家看看网上调查,为什么90%的网民不感谢他们为人民服务呢,公安应当反思了。

  新浪网友:请问最终能不能撤销对夫妻的控诉?

  何兵:这个案件是错案。应当尽快放人,进行国家赔偿。公安混淆了代办和代购,代办点是受铁路授权,代理卖票。代购是受公民委托,代为购票。两者不同,确实冲出了代办点的业务。但这不是危害社会秩序。社会秩序是变动不居的,必须打破一些旧秩序,才能进步。

  谈代购与倒票之争:这种代购是便民的合法行为

  新浪网友:请问何老师,“夫妻收10帮民工网购车票”是不是买卖行为?如果是,再问是这何种买卖行为?如果不是,那这算什么行为?

  何兵:不是买卖行为。实名车票制,小夫妻买不到这么多票,只能是代购。

  新浪网友:是代购,非倒卖,算无证经营,您觉得呢?

  何兵:那个法律规定,代购要证呢?干什么事都要个证,是我们国家的大病,使民间经济一点活力没有。

  新浪网友:我觉得这夫妻俩的问题在于,他们代购的所得上了某个限度,而不是倒不倒卖所有权不所有权。比如我帮十个朋友代,收5元,那还好,国家也不管我。但如果是1万个人的话,是不是就出问题了呢?

  何兵:本案背后是:公安想保护那些代办点的市场,是保护垄断。取消了私人代购,那些人就发大了。可以推测,代办点和铁路之间有利益输送关系。

  新浪网友:如果这是属于民事行为等价有偿,那有人开私家车顺路带人并收取一定费用是否也合法呢?为什么国家还要打击黑车行为呢?

  何兵:这种打击也是非法的,是保护出租公司的利益。这不是非法出租行为,是民间互助互利行为。

  新浪网友:小夫妻没有取得代售点权限,以无证经营论过是否可以?我觉得小夫妻的做法应该可以完善鼓励扩大,有利于农民工“买票难”的问题缓解,同时也是对黄牛党的一大打击。前提是这类代买票的据点数目要限制,不能泛滥。

  何兵:人家有店面,怎么是无证经营呢,只不过是不是超出经营范围问题。

  新浪网友:那代售点收手续费这种情况怎么说?

  何兵:这是正常的民事交易行为。我国民法通则准许民事行为等价有偿。这完全是合法的。大家都要过日子,要吃饭。这种行为不仅广东有,北京也有。我们政法大学旁边的打印店也帮人订票。收5元钱,好象。

  新浪网友:取票点收取的5元有法律依据吗?另外站票与坐票同价有法律依据吗?如果没有,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?难道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?

  何兵:民事行为不需要法律依据。你请人干家务,他的收费依据在哪。

  新浪网友:是不是收10块钱多了,行价是5块?

  何兵:10元不多,这是协议价格。如果双方同意,还要可以更高。

  新浪网友:他们夫妻这种也相当于一种经营行为,火车票是否像烟酒一样,需要特许经营。是否需要经营证,这种行为现在是受10元,以后若有人效仿,收20元、30元、200元呢,是否需要一定的规制呢?

  何兵:目前只规定代卖车票也经过许可,没有代购也要特许的。收多少钱不需要规则,如果你收费高,人家就自己买票了。本案的核心就在于,这种代购不可能严重破坏价格秩序,是便民的合法行为。

  新浪网友:持有、所有,按这个说法,黄牛可不可以也借用这个概念呢?

  何兵:黄牛买票,是对车票有所有权的,所以他们可以无限加价。而代替,必须协议在先。如果无限加价,人家不找你代购。

  新浪网友:是不是需要一些制度,对代购行为做一些规范呢?

  何兵:总是想用法律来规范一定民事行为,这是大错。法越多,执法者越多,税收就越重,老百姓就越辛苦。

  新浪网友:不会电话订票,和网上订票的人,而且排队也没有买到票的人,他们怎么办?都要自己想办法吗?政府部门应该出面吗?

  何兵:政府自己不想办法,老百姓想出来办法,他们又不允许。

  新浪网友:请问在目前环境下,有无合法合理代购方式?或者他们夫妻两人应该怎样做才能不算违法?

  何兵:他们这么做就是合法的。

  新浪网友:能否联系一些正义的律师组团,帮助这对可怜的小夫妻打无罪的官司呢?

  他们的收费我觉得不应该算犯罪。他们比那些打着收20元快递费的变相收费的订票要好多了。

  何兵:周泽律师、杨学林律师、伍雷,如果公安一意孤行,你们可否辛苦一下?

  仅为记录当事人与网友交流内容,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。


     新浪独家稿件声明:该作品(文字、图片、图表及音视频)特供新浪使用,未经授权,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。
分享到:

猜你喜欢

换一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  • 新闻日本前首相鸠山承认钓鱼岛存领土争议
  • 体育曝足协副主席韦迪离职 法规司司长或接任
  • 娱乐柴静与老公就餐照曝光 与友交流甚欢(图)
  • 财经美国要求停飞所有波音787 中国尚未运营
  • 科技苹果阶层符号:正撕下“高富帅”标签
  • 博客柴静:回应观众对《兰考弃儿》的疑问
  • 读书蛇年解蛇:吉祥与邪恶双生花
  • 教育孩子从小学到高中12年各类考试逾千场
  • 育儿看到残疾胎儿微笑孕妇决意不堕胎(图)